信息名稱: | 關于批準開展口腔醫學專業學位試點工作單位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22-07-2000-0035-1 | 生成日期: | 2000-10-10 | 發文機構: |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
發文字號: | 學位辦〔2000〕77號 | 信息類別: | 高等教育 | ||
內容概述: | 經研究決定,教育部批準你校開展此項工作。 |
學位辦〔2000〕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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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口腔醫學專業學位試點工作,適應口腔醫學專業學位教育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調整醫學學位類型和設置醫學專業學位的幾點意見》(學位〔1998〕5號)和《關于下達<口腔醫學專業學位試行辦法>的通知》(學位〔1999〕36號)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批準你校開展此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口腔醫學專業學位教育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十五大精神為指導,緊密結合我國社會主義醫療衛生事業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和實踐,適應社會對高層次應用型口腔醫師的需求,按照《口腔醫學專業學位試行辦法》的規定開展工作。
二、口腔醫學專業學位試點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一)、口腔醫學專業學位試點工作的領導與協調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由全國醫學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進行指導和咨詢。
(二)、各試點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在各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持,抓好學科建設,理順辦學體系,加強師資和教材建設,借鑒、吸收同類院校的有益經驗,制定必要的配套措施,保證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有關培養和學位授予工作,見《口腔醫學專業學位試行辦法》(附件二)。
(四)、各試點單位應建立有效的評估和質量監督制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將在適當時機委托有關機構對試點單位開展的口腔醫學專業學位授予質量和管理工作進行評估和檢查。
三、試點工作的具體安排
(一)、從收到本通知起,各試點單位招收的口腔醫學研究生均應根據試點授權的級別,按照口腔醫學博士、碩士專業學位的要求進行培養;同時,試點單位可按有關程序開展接受符合條件的優秀在職臨床住院醫師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口腔醫學博士、碩士專業學位工作。
(二)、各試點單位應根據《口腔醫學專業學位試行辦法》,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一式三份,于11月15日前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三)、口腔醫學博士、碩士專業學位證書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制作。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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