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關于天津市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最終復核結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20-12-2011-0012-1 | 生成日期: | 2011-10-14 | 發文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發文字號: | 教外綜函〔2011〕61號 | 信息類別: | 國際合作與交流 | ||
內容概述: | 根據天津市教委提供的情況和建議,經教育部審查有關材料,在已復核通過天津市7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含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機構)和27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含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項目)的基礎上,教育部決定再有條件復核通過天津市1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1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終止4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17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
教外綜函〔2011〕61號
天津市教委:
你委《關于天津市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復核工作的報告》(津教委國際〔2011〕58號)及其他相關文件均悉。
根據你委提供的情況和建議,經審查有關材料,在已復核通過你市7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含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機構)和27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含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項目)的基礎上,決定再有條件復核通過你市1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1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終止4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17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請你委按照《教育部關于天津市部分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復核結果的通知》(教外綜函〔2007〕89號)的有關精神,做好相關后續工作,并進一步加強中外合作辦學的監督管理。對有條件復核通過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請你委要求有關學校嚴格按照后附信息表執行。有效期滿后應辦理終止手續,重新設立需按照對新機構要求重新申報。
附件:1.天津市有條件通過復核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名單.doc
3.天津市有條件通過復核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信息表(0916O,0917O).doc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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