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關于同意設立南京郵電大學波特蘭學院的函 | ||||
信息索引: | 360A20-12-2019-0008-1 | 生成日期: | 2019-04-18 | 發文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發文字號: | 教外函〔2019〕29號 | 信息類別: | 國際合作與交流 | ||
內容概述: | 教育部同意設立南京郵電大學波特蘭學院。 |
教外函〔2019〕29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商請同意南京郵電大學與美國波特蘭州立大學合作舉辦南京郵電大學波特蘭學院的函》(蘇政函〔2018〕104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經專家評議并審核研究,現就有關事項函復如下:
一、同意設立南京郵電大學波特蘭學院,學院隸屬于南京郵電大學,為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其英文譯名為Portland Institute, Nan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二、合作設立南京郵電大學波特蘭學院的中外合作辦學者分別為南京郵電大學和美國波特蘭州立大學。辦學地址為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文苑路9號。
三、南京郵電大學波特蘭學院開展本科、碩士和博士學歷教育,開設通信工程(080703H)、電子科學與技術(080702H)兩個本科專業,通信與信息系統一個碩士專業,以及通信與信息系統一個博士專業。增設專業需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四、南京郵電大學波特蘭學院辦學總規模為1125人。每年每專業招收本科生120人,由江蘇省教育廳通過計劃增量安排;碩士研究生每年招收45人,博士研究生每年招收10人,在南京郵電大學招生計劃內統籌安排。
五、南京郵電大學波特蘭學院頒發南京郵電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碩士學位證書、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博士學位證書。完成一個辦學周期后,經雙方評估合格,頒發外方高校相應的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證書,不以學生赴外方高校學習為必要條件。
六、南京郵電大學波特蘭學院學費標準依照國家有關政府定價規定確定。
七、南京郵電大學波特蘭學院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許可證》編號為MOE32USA02DNR20191973N(許可證另發),許可證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如需延期,應于招生有效期滿前另行申報。
八、請你省加強管理,指導南京郵電大學進一步凝練學科專業特色,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提升辦學質量和水平,服務學科建設和高等教育改革發展。
專此函復。
教育部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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