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關于同意設立同濟大學上海國際設計創新學院的函 | ||||
信息索引: | 360A20-04-2016-0002-1 | 生成日期: | 2016-02-26 | 發文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發文字號: | 教外函〔2016〕16號 | 信息類別: | 教育綜合管理 | ||
內容概述: | 教育部同意設立同濟大學上海國際設計創新學院。 |
教外函〔2016〕16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擬同意設立同濟大學上海國際設計創新學院的函》(滬府函〔2015〕127號)收悉。
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和專家集中評議結果,經研究,我部同意同濟大學和芬蘭阿爾托大學合作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其中文名稱為“同濟大學上海國際設計創新學院”,其英文名稱為“Shanghai International College of Design and Innovation, Tongji University”。
同濟大學和芬蘭阿爾托大學合作設立“同濟大學上海國際設計創新學院”,在藝術設計領域引進芬蘭優質教育資源,開展合作辦學,有利于培養高層次藝術設計人才,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為國家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人才智力支撐,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
教育部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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