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08級免費教育師范生招生簽約等有關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5-07-2008-0331-1 | 生成日期: | 2008-05-21 | 發(fā)文機構: | 教育部辦公廳 |
發(fā)文字號: | 教學廳〔2008〕7號 | 信息類別: | 高等教育 | ||
內容概述: | 對做好2008級免費教育師范生招生和簽約錄取等有關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
教學廳〔2008〕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校招生委員會,部屬師范大學: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教育部等部門關于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fā)〔2007〕34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要求,進一步做好2008級免費教育師范生招生和簽約錄取等有關工作,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部屬師范大學要密切配合,精心組織,確保部屬師范大學2008級免費師范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要加大師范生免費教育工作的宣傳力度,深入宣傳這項示范性舉措的重大意義、重要政策及招生辦法,選拔熱愛教育事業(yè),有志于長期從教的優(yōu)秀高中畢業(yè)生入讀師范類專業(yè)。
二、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要將部屬師范大學師范類專業(yè)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并安排好考生填報志愿環(huán)節(jié)及相關事宜。
三、部屬師范大學在制訂免費教育師范生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前,要主動與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聯系,根據各地教師需求情況,合理確定免費教育師范生招生計劃。
四、部屬師范大學可依據《<教師資格制度>實施辦法》(教育部令第10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有關規(guī)定,提出本校免費教育師范生招生體檢標準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保證錄取的免費教育師范生具備適應未來教育教學工作需要的身體條件。
五、要按照《實施辦法》規(guī)定要求和規(guī)定程序,認真做好簽約環(huán)節(jié)的各項工作。
1.部屬師范大學免費教育師范生要與學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xié)議。部屬師范大學為甲方,免費教育師范生為乙方,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為丙方。《師范生免費教育協(xié)議書》由六所部屬師范大學聯合制訂,各校參照2007年協(xié)議書樣式分別印制。
2.部屬師范大學錄取前,將經學校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校章的《師范生免費教育協(xié)議書》(一式四份)按招生計劃數120%比例寄送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3.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自收到《師范生免費教育協(xié)議書》起,10日內將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協(xié)議書寄回相關部屬師范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協(xié)議書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法定代表人簽署,不得委托他人或市、縣教育行政部門代簽。
4.部屬師范大學將由本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字、蓋章的《師范生免費教育協(xié)議書》(一式四份)隨本校《錄取通知書》一并寄送錄取考生。錄取為免費教育師范生的考生,持錄取通知書和經本人簽字(未滿18周歲者須同時由監(jiān)護人簽字)的《師范生免費教育協(xié)議書》,按學校規(guī)定時間及要求報到入學。
5.部屬師范大學免費教育師范生入學新生復查通過后,三方簽字、蓋章的《師范生免費教育協(xié)議書》,一份由學校留存,一份由學生本人留存,一份寄送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留存,一份存入學生個人檔案。
六、部屬師范大學要認真做好新生入學二年內非師范專業(yè)優(yōu)秀學生轉入師范專業(yè)的選拔和簽約工作。具體實施細則由學校制定。確定轉入師范專業(yè)的學生,先由學校將本校和學生簽字、蓋章的《師范生免費教育協(xié)議書》(一式四份)寄送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10日內寄回相關部屬師范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
七、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并大力支持部屬師范大學師范生教育實習工作,形成相對穩(wěn)定的師范生實習基地,為實習師范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積極探索建立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高師院校和中小學三方合作的教師教育綜合改革和高師院校服務基礎教育試驗區(qū)。
八、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做好部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工作納入本地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總體規(guī)劃,確定負責部門和第一責任人,統(tǒng)籌考慮并組織協(xié)調免費教育師范生招生、培養(yǎng)、實習、畢業(yè)生就業(yè)等各項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對教師教育支持力度,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
九、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部屬師范大學要嚴格遵循《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凡與《實施辦法》不相符合的規(guī)定和措施,要及時予以糾正或調整。我部及有關部門將就有關具體政策研究制定實施細則。免費教育師范生招生、簽約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進展情況,請及時報告我部。
教育部辦公廳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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