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普通高校藝術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5-07-2020-0019-1 | 生成日期: | 2020-08-26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 | 教學廳函〔2020〕27號 | 信息類別: | 高等教育 | ||
內容概述: | 教育部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普通高校藝術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 |
教學廳函〔2020〕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普通高校藝術類(包括藝術類專業和高水平藝術團)考試招生是我國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選拔培養藝術人才的重要渠道。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切實維護高校藝術類考試招生公平公正,現就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普通高校藝術類考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強化組織領導。高校是本校藝術類考試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要對本校藝術類考試招生工作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要加強學校黨委對本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完善由學校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校內紀檢監察等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加強學校藝術類考試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層層壓實工作責任。要嚴格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議事規則和程序,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記錄須存檔備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落實監督指導職責,加強對本地區所有高校藝術類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確保相關工作科學規范、公平公正。
二、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強化規范管理。各地各高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嚴格規范學校招生錄取行為。要嚴格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嚴防冒名頂替和不符合條件的考生進入后續環節。加強考試招生人員管理,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不得擅自調整國家下達的計劃或改變招生計劃類型,不得擅自突破計劃進行錄取。要按照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嚴格錄取標準,不得降低藝術類專業課成績和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有關招生錄取文化課最低分數線不得低于改革前的相應要求。要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按照相關要求及時、準確公布學校藝術類招生辦法和細則,公示有關考生信息。未經公示的藝術類考生一律不得錄取。招生錄取期間,要向社會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安排專人受理,并按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三、嚴格審查入學資格,強化執紀問責。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屬地高校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對新生報到所需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遷移證、高考加分資格證明等材料與考生紙質檔案、錄取考生名冊、電子檔案逐一比對核查,并通過“人臉識別”等技術嚴防冒名頂替。對審查發現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并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倒查追責。各高校要對藝術類錄取新生全部開展材料復核和專業復測。對于復測不合格、入學前后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要組織專門調查。對經查實在藝術類考試招生過程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考生、高校及有關工作人員,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嚴肅處理。
四、嚴格開展自查自糾,強化制度約束。各地各高校要對標對表教育部有關藝術類考試招生工作文件要求,進一步細化完善本地本校藝術類考試招生辦法,明確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職責,規范招生程序和工作流程,主動接受有關教育紀檢監察機構監督。要結合近年來有關部門查處通報的考試招生違規違紀典型案例,堅持問題導向,逐項逐條開展一次藝術類考試招生工作全面檢查,重點檢查學校制度建設、規章執行、責任落實、風險排查、信訪查辦、問題整改等情況,切實舉一反三、查缺補漏,把各項制度要求落實到位。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教育紀檢監察、考試招生等部門指導高校認真開展對照檢查工作。高校要根據自查自糾情況形成專題報告,于2020年9月底前加蓋學校公章報送屬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本校主管部門。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具有藝術類考試招生資格的高校。
教育部辦公廳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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