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關于公布2016年全國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市、區)名單的決定 | ||||
信息索引: | 360A11-99-2017-0001-1 | 生成日期: | 2017-02-19 | 發文機構: |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國教督〔2017〕1號 | 信息類別: | 其他 | ||
內容概述: |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公布2016年全國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市、區)名單。 |
國教督〔201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教育督導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教育督導部門:
根據義務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48號)及教育部《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暫行辦法》(教督〔2012〕3號),全國有26個?。ㄗ灾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2015年至2016年8月底前對544個縣(市、區)進行了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并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申請進行國家認定。經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材料審核和現場督導評估,并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同意,其中522個縣(市、區)通過全國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市、區)認定。為激勵和動員各地進一步重視、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現對522個全國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市、區)名單予以公布。希望各地進一步落實義務教育法和國務院要求,扎實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已經通過國家認定的縣(市、區)要再接再厲,進一步鞏固成果,提高質量,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再上新臺階。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
2017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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