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關于印發《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專業標準》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0-05-2013-0004-1 | 生成日期: | 2013-02-16 | 發文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發文字號: | 教師〔2013〕3號 | 信息類別: | 基礎教育 | ||
內容概述: | 教育部研究制定了《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專業標準》,現印發。 |
教師〔201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和《國務院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國發〔2012〕41號),構建教師隊伍建設標準體系,建設高素質義務教育學校校長隊伍,教育部研究制定了《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專業標準》(以下簡稱《專業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專業標準》是國家對義務教育學校合格校長專業素質的基本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高等學校以及校長培訓機構要把貫徹落實《專業標準》作為加強義務教育學校校長隊伍建設的重要任務和舉措,認真制訂工作方案和具體措施,精心組織實施,務求取得實效。要采取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專業標準》專題學習活動,幫助廣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準確理解《專業標準》的基本理念,全面把握《專業標準》的內容要求,把《專業標準》作為開展學校管理、提升專業發展水平的行為準則。要將《專業標準》作為義務教育學校校長管理的重要依據,進一步完善校長任職資格條件和考核評價指標。要依據《專業標準》調整校長培訓課程計劃,編寫校長培訓教材,將《專業標準》作為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培訓的重要內容。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高等學校以及校長培訓機構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專業標準》情況要及時報送我部教師工作司。
教育部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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