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公布卓越教師培養計劃改革項目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0-04-2014-0024-1 | 生成日期: | 2014-12-09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 | 教師廳〔2014〕5號 | 信息類別: | 教育綜合管理 | ||
內容概述: | 教育部辦公廳公布卓越教師培養計劃改革項目。 |
教師廳〔201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有關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關于實施卓越教師培養計劃的意見》(教師〔2014〕5號)和有關申報遴選要求,經高等學校申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推薦、專家會議遴選,并經網上公示,確定華東師范大學“德業雙修的卓越中學教師開放式養成計劃”等80個卓越教師培養計劃改革項目(具體名單見附件)。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關高等學校要高度重視卓越教師培養計劃改革項目實施工作,按照相關政策要求和項目方案,精心籌劃,周密安排,在招生選拔、高校與地方政府和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三位一體”協同培養機制、人才培養模式、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進行綜合改革,在經費投入、政策支持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確保改革項目順利實施。
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以實施卓越教師培養計劃改革為契機,整體推動教師教育改革,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全面提高教師培養質量。要加強對改革項目承擔高校的指導,加大政策、資金支持力度,并對參與改革項目的中小學在辦學投入、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給予傾斜。
三、教育部委托全國教師教育課程資源專家委員會秘書處負責卓越教師培養計劃改革項目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卓越教師培養計劃專家委員會負責改革項目的指導、咨詢服務等。實行改革項目承擔高校動態調整機制,對卓越教師培養計劃實施效果進行定期檢查,對實施成效顯著的,予以相關傾斜支持;對檢查不合格的,將取消卓越教師培養計劃改革項目承擔資格。
教育部辦公廳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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