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公布教師教育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立項建設課程名單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0-04-2013-0009-1 | 生成日期: | 2013-04-28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 | 教師廳函〔2013〕2號 | 信息類別: | 教育綜合管理 | ||
內容概述: | 經有關高校申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推薦、教育部組織專家網上評審和會議評審,并經網上公示,現公布教師教育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立項建設課程名單。 |
教師廳函〔201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有關高等學校: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教師教育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建設工作的通知》(教師廳〔2012〕6號)要求,經有關高校申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推薦、教育部組織專家網上評審和會議評審,并經網上公示,決定公布教師教育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立項建設課程名單(詳見附件)。自本通知下達之日起開始建設,建設期為1年半。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以立項建設為契機,按照《教師教育課程標準(試行)》的要求,認真組織實施省級教師教育精品資源共享課建設工作,并將本地區所屬高等學校經批準的國家立項建設課程納入省級建設規劃,加強建設指導和資金支持。
二、有關高等學校要高度重視教師教育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立項建設工作,認真研究制訂課程建設實施方案,加強課程建設過程管理,切實履行立項建設申報書中的承諾,在經費投入、教學管理、團隊建設、網絡平臺使用等方面提供條件保障,在創新課程內容、教學方法手段、教學評價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確保立項建設課程質量。
三、立項建設課程實行負責人責任制,課程建設團隊要參照評審專家意見,細化課程建設方案,抓緊組織實施,按時完成立項建設任務。立項建設課程必須保證基本資源系統完整,符合《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建設技術要求》,具有清晰的知識產權。課程內容(文字和影像等)要充分體現先進性、創新性、實踐性和發展性。申請驗收上傳至網絡平臺的課程內容必須經過學校審查,要逐字逐句逐幀審核,確保課程不存在思想性、導向性和科學性等問題,不涉及國家安全、保密及其他不適合網絡公開傳播的內容。
四、教育部委托全國教師教育課程資源專家委員會加強對課程建設的咨詢、指導、交流和檢查。建立教師教育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建設信息管理系統。2013年12月,進行立項建設課程中期檢查,對不能通過中期檢查的課程取消建設資格。2014年8月和2015年2月,教育部組織專家分兩批對立項建設課程進行驗收。
五、教師教育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立項建設課程資助經費標準為10萬元/門。有關高等學校要參照《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376號)要求,科學、合理使用立項建設課程資助經費,確保經費使用效益,接受教育、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對課程建設過程和結果的監控、檢查和審計。對于未通過中期檢查和驗收的立項建設課程,有關高等學校退還已撥付的資助經費。
教育部辦公廳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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