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下達2015年新疆文化藝術人才定向培養和培訓計劃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9-10-2015-0007-1 | 生成日期: | 2015-02-27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 | 教民廳函〔2015〕4號 | 信息類別: | 干部人事人才 | ||
內容概述: |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5年文化藝術人才定向培養、培訓需求,經商中宣部、財政部同意,現將2015年新疆文化藝術人才定向培養和培訓計劃下達給你們。 |
教民廳函〔2015〕4號
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廣東、重慶、陜西、新疆等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文化部辦公廳,部屬有關高等學校: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5年文化藝術人才定向培養、培訓需求,經商中宣部、財政部同意,現將2015年新疆文化藝術人才定向培養和培訓計劃下達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由中央音樂學院等20所內地高校為新疆培養、培訓文化藝術人才235 人,其中:培養73人(詳見附件1),培訓162人(詳見附件2)。培養計劃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
二、培養計劃的考生要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廳和培養學校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培訓學員要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廳和原工作單位簽訂定向培訓協議書。
三、學生所需生均財政定額補助和學費、培訓費、住宿費由中央財政承擔。培養培訓計劃的學費及住宿費標準具體為:培養計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年學費1.5萬元、住宿費1500元,非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年學費5000元、住宿費1500元,預科一年每生每年學費6000元、住宿費1500元。培訓計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年培訓費1.3萬元、住宿費2000元,非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年培訓費1.2萬元,住宿費2000元。
四、藝術專業水平測試等有關招生的具體工作,要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各學校要加強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文化廳溝通協調。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阿迪力 0991-8757236
13999260599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廳:努爾比亞 0991-8808993
13999172335
附件:1.2015年新疆文化藝術人才定向培養計劃及專業表.xls
教育部辦公廳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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