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下達200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9-07-2008-0564-1 | 生成日期: | 2013-03-07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 | 教民廳〔2008〕8號 | 信息類別: | 高等教育 | ||
內容概述: | 教育部辦公廳印發200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 |
教民廳〔200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有關研究生招生單位:
根據《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財政部人事部關于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的意見》(教民〔2004〕5號,以下簡稱《意見》)、《教育部等五部委關于印發<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號,以下簡稱《方案》)的精神,結合各少數民族地區高層次骨干人才培養和需求情況,現將200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為國家定向培養專項招生計劃,此計劃在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總規模之外單列。2009年計劃招生4700人,其中碩士生3700人,博士生1000人,可招收10%的在職漢族考生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職漢族考生,各招生單位要嚴格執行漢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
被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礎培訓基地集中進行一年基礎強化培訓(基礎培訓點另行通知)。博士研究生直接入校學習。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含基礎培訓)住宿費、生活費自理。各招生單位要對家庭經濟貧困學生按國家有關政策予以資助,確保其完成學業。
二、考生報考資格的確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民族教育處負責,未設民族教育處的由高等教育處等相關處室負責。
三、招生工作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和采取“自愿報考、統一考試、適當降分、單獨統一劃線”的原則。招生錄取的具體辦法,由我部另行通知。學生畢業后,按協議回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
四、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碩士生考生采取與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報名方式。
報考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參加全國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各招生單位要嚴格執行教育部統一劃定的復試分數線,對符合國家確定的基本要求的考生實行差額復試。報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參加招生單位統一組織的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試科目和考試時間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
五、各招生單位要按照德智體要求全面衡量,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努力完成招生任務。
六、考生不能在全國普通研究生招生計劃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之間調劑錄取。
其他招生、錄取和培養等有關工作按教育部等5部委印發的《意見》和《方案》執行。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各有關招生單位進一步深入做好宣傳、咨詢等生源組織工作,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反饋給我部民族教育司。
請各研究生招生單位于2008年11月10日前將報考人員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民族、碩士生考生、博士生考生、生源省、應屆生、往屆生等)報我部民族教育司。
附件:1. 200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名額分配表
2. 報考200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
3. 報考200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
5. 200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6. 定向協議書(四種格式)
教育部辦公廳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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