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關于批準北京大學環境與生態實驗教學中心等100個“十二五”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8-07-2012-0024-1 | 生成日期: | 2012-08-17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 |
發文字號: | 教高函〔2012〕13號 | 信息類別: | 高等教育 | ||
內容概述: | 根據《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十二五”期間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教高〔2011〕6號)和教育部開展“十二五”高等學校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建設工作的要求,經學校申報、專家評審、網上公示,現決定批準北京大學環境與生態實驗教學中心等100個實驗教學中心為“十二五”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 |
教高函〔2012〕13號
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十二五”期間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教高〔2011〕6號)和我部開展“十二五”高等學校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建設工作的要求,經學校申報、專家評審、網上公示,現決定批準北京大學環境與生態實驗教學中心等100個實驗教學中心為“十二五”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以下簡稱示范中心)。
示范中心所在高校要高度重視示范中心的建設,將示范中心建設納入學校發展規劃,為示范中心建設與發展提供有力支持和充分保障。示范中心要以培養學生能力為根本目標,進一步明確發展思路,完善運行管理機制,集聚優秀實驗教學師資,培育優秀實驗教學團隊,深化實驗教學改革,創新實驗教學模式,建設優質實驗教學資源,提高實驗教學信息化水平,充分發揮示范輻射作用。
有關中央部門應進一步加大對本部門所屬高校實驗教學示范體系建設力度,健全配套政策措施,積極組織和支持所屬高校加強與其他高校國家級、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的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先進經驗,共同探索實驗教學改革新思路、新方法,全面提升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建設水平,不斷提高大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示范中心所在高校要根據專家評審反饋意見對示范中心建設實施方案進行充實完善,經論證后于2012年12月30日前報我部備案。備案的示范中心建設實施方案將作為檢查驗收的基本依據。
教育部
2012年8月17日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務
京ICP備10028400號-1 京公網安備11010202007625號 網站標識碼: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