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立項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8-07-2006-0210-1 | 生成日期: | 2006-03-21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 | 教高廳〔2006〕2號 | 信息類別: | 高等教育 | ||
內容概述: | 教育部辦公廳,質量工程,立項項目,經費管理辦法 |
教高廳〔200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有關高等學校:
為保障高等學校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立項項目研究的順利進行,提高項目資助經費的使用效益,經研究,特制訂《高等學校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立項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附件:高等學校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立項項目經費管理辦法
教育部辦公廳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高等學校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立項項目經費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高等學校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立項項目經費的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經法規,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高等學校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立項項目由教育部批準和管理,項目經費由教育部審核后撥付立項項目單位。
第二條 教育部可根據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分期撥付或停止撥付立項項目的研究經費。
第三條 立項項目單位應對項目的研究給予配套經費支持。
第四條 經費管理
1.立項項目經費納入項目單位財務統一管理。立項項目單位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項目經費,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項目管理費。
2.立項項目的經費管理,實行項目牽頭人負責制。超支部分自籌解決。
3.立項項目結題后,項目單位在向教育部提交項目結題報告的同時,應提交項目決算明細表(經費決算報告)。
4. 項目牽頭人收到經費后,應根據立項項目開支范圍,向本單位財務管理部門提交項目經費預算,報教育部備案。項目牽頭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財經制度的要求,根據本管理辦法和經費預算報告,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合理使用項目經費,切實保證經費用于研究項目的各項支出,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五條 立項項目經費的開支范圍主要包括:
1.人員經費:包括項目成員的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稿費等;
2.差旅費:包括項目組成員和外聘專家參加會議、調研的差旅費和交通費;
3.會議費:包括項目組召開的研討會、論證會、結題會等支出;
4.資料費:包括購買必要的書籍和資料的費用;
5.辦公費:包括日常辦公費用以及文具、配件、耗材等支出的費用;
6.設備購置費:用于項目研究、示范等必備設備的采購費用,需要實行政府采購的,按政府采購的程序辦理;
7.其他費用。
第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辦法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財務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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