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二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認定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8-07-2017-0009-1 | 生成日期: | 2017-05-02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 | 教高廳函〔2017〕23號 | 信息類別: | 高等教育 | ||
內容概述: | 教育部辦公廳開展第二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認定工作。 |
教高廳函〔2017〕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號)精神,教育部決定開展認定第二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全國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院校。
二、認定名額
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推薦的基礎上,認定支持100所左右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推薦名額見附件1)。入選首批示范高校的學校不再參加認定。
三、認定程序
(一)符合《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認定工作指導標準》(附件2)的學校,填寫《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申報表》(附件3),向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認定工作指導標準》,結合本地實際,嚴格按照配額,擇優向教育部遴選推薦。
(三)教育部對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推薦學校的材料進行公示,并組織專家進行審核,確定第二批示范高校并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
四、工作要求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把此次認定工作作為深入推進本地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重要契機和有效載體,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認真組織申報。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須將擬推薦學校材料在本部門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周),并開通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公示無異議方能推薦上報。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須認真填寫《推薦高校匯總表》(附件4),并明確推薦學校排序,隨推薦公文一并上報。
五、材料報送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須在2017年5月31日前(以寄出地郵戳為準)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寄送推薦公文,并附《推薦高校匯總表》《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申報表》及相關附件(一式2份),同時發送電子版至gaojs_cfc@moe.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人及電話:高巍巍,010-66097854
附件:1.各省(區、市)第二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推薦名額分配方案
教育部辦公廳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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