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中等職業學校招收未升學高中畢業生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7-06-2007-0164-1 | 生成日期: | 2007-11-21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 | 教職成廳〔2007〕8號 | 信息類別: |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 | ||
內容概述: |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有關文件 |
教職成廳〔200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自2006年3月我部發出《教育部關于中等職業學校面向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開展職業教育與培訓的意見》(教職成〔2006〕3號,以下簡稱《意見》)以來,各地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進行了招收未升學高中畢業生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工作,取得了較好效果,對于進一步擴大中等職業教育辦學規模,滿足人民群眾接受職業教育的需求、服務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部分地方在執行《意見》過程中也反映出一些問題,如學習時間長短不一、學籍管理不夠規范等。為進一步做好面向未升學高中畢業生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收未升學高中畢業生并進行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工作原則上應由中等職業學校承擔。高等職業學校可招收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進行非學歷的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學習結束時頒發培訓證書或相應的職業技能證書。同時舉辦有高等職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的高職院校,招收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進行學歷教育時,必須納入當地年度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統一培養和管理,不得參加高職院校對口招生升學考試。
二、中等職業學校招收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開展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學制為一年,畢業時頒發中等職業教育學歷證書和相應的職業技能證書,在學期間納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
三、招收具有高中學歷或同等學力的復轉軍人和進城農民工等進行中等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的有關事宜,也按照《意見》和本通知精神辦理。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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