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直屬高校辦公用房建設管理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16-0004-1 | 生成日期: | 2016-03-24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 | 教發廳函〔2016〕29號 | 信息類別: | 發展規劃 | ||
內容概述: | 為進一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辦發〔2013〕17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辦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14〕64號)精神和中央專項巡視整改要求,堅持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進行通知。 |
教發廳函〔2016〕29號
部屬各高等學校:
近年來,各校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教育部黨組要求,在規范辦公用房建設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顯著成效。為進一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辦發〔2013〕17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辦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14〕64號)精神和中央專項巡視整改要求,堅持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辦公用房使用管理。各校要完善辦公用房統一管理制度,建立辦公用房使用總臺賬,實行辦公用房統一調配、嚴格管理。要認真對照2014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以下簡稱“2014年標準”),對所屬辦公用房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核查,不得超標準和違規使用辦公用房。對核查過程中清理騰退的辦公用房不得閑置,應優先用于教學科研,提高房屋使用效率。
二、進一步從嚴管理領導干部辦公用房。各校要切實加強校級領導班子成員辦公用房的使用管理,嚴格遵守國家“2014年標準”規定的使用面積標準,即副部級42平方米、正局級30平方米、副局級24平方米。學校領導班子成員辦公用房實行登記制度,使用情況及調整變化情況需報我部備案。
三、進一步規范中央預算內投資使用管理。“十三五”期間,中央預算內投資重點安排直屬高校危房重建、解決基本辦學條件突出困難、支撐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及服務國家發展戰略需要。嚴禁以危房改造、教學科研用房建設等名義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搭車新建辦公用房,嚴禁以“學院”、“中心”等名義建設辦公用房。
四、嚴格控制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辦公用房因使用時間較長、設備設施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滿足辦公用房要求的,可進行維修改造。維修改造項目要嚴格履行審批程序,以消除安全隱患、恢復和完善使用功能為重點,嚴格執行維修改造標準,嚴禁豪華裝修。各校不得安排財政資金用于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館的維修改造。
五、進一步加強辦公用房使用管理情況監督檢查。從嚴管理辦公用房,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重要內容。各校應高度重視,結合實際完善辦公用房管理制度,定期組織監督檢查,嚴格落實責任制。對辦公用房建設、維修改造項目及辦公用房使用管理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教育部辦公廳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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