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下達2005年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5-0214-1 | 生成日期: | 2005-03-23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
發文字號: | 教發 〔2005〕6號 | 信息類別: | 發展規劃 | ||
內容概述: | 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大政方針、總體發展思路和總規模;分省、分部門本專科招生總規模;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分學校招生計劃 |
教發 〔200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發展改革委(計委),計劃單列市教育局、計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計委,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
現將2005年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下達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并就計劃執行過程中須注意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努力提高和加強執政能力,堅定不移地貫徹“鞏固、深化、提高、發展”的八字方針,切實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管理的各項工作。要堅決維持計劃管理的嚴肅性,不得突破。
二、要用科學的發展觀指導高等教育改革和發展全局,深入分析、思考目前高等教育發展面臨的矛盾、困難和問題,堅持規模、結構、質量、效益相統一,積極推動高等教育工作重心向深化改革、提高質量轉移,保證高等教育事業全面協調持續發展。
三、國家制定并下達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是當前把握高等教育發展規模與節奏、提高教育質量、規范辦學秩序和維護高等學校穩定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門必須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堅決貫徹2005年全國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工作會議精神,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本科、高職計劃,確保2005年高等教育宏觀發展目標的實現。
四、堅持以就業為導向,積極探索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重視并加強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圍繞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對專門人才的需求情況,調整和設置專業,堅決停止社會需求不足、畢業生就業困難的長線專業招生。高等職業技術教育要強化與企業、行業的聯系,大力推行“訂單式”培養模式,加快培養生產、服務一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五、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指標(試行)﹥的通知》(教發〔2004〕2號)規定要求,對2005年因辦學條件不符合有關要求而被確定為“黃”牌的普通高等學校,主管部門必須嚴格控制招生規模并通過加大投入或布局結構調整,盡快改善其辦學條件。
六、根據教育部《關于規范并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干意見》(教發〔2003〕8號)的精神和要求,加強對獨立學院計劃安排、教學管理和招生宣傳工作等的領導。凡未經教育部確認或審批的普通高校以民辦機制舉辦的各類二級辦學機構均不得安排招生。
七、貫徹執行《高等教育法》,依法規范辦學行為。只有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的高等學校、分校辦學點才可以實施高等學歷教育。嚴格禁止普通高等學校借聯合辦學的名義,設立分校、校外辦學點或在低層次學歷教育學校舉辦高層次學歷教育。成人高等學校舉辦普通高職教育必須達到普通高等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的要求,2005年具有普通高職招生資格的成人高等學校,以本文附件公布的名單為準,其他成人高等學校不得擅自安排普通高職招生。
八、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根據近幾年招生計劃安排和執行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經驗和教訓,并有針對性地加以防范。未經國家批準,不得增加和跨越隸屬關系調整招生計劃。
九、各地、各部門將2005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下達給所屬高等學校的同時,須抄報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務
京ICP備10028400號-1 京公網安備11010202007625號 網站標識碼: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