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下達2004年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4-0479-1 | 生成日期: | 2004-04-21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
發文字號: | 教發 〔2004〕12號 | 信息類別: | 發展規劃 | ||
內容概述: | 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大政方針、總體發展思路和總規模;分省、分部門本專科招生總規模;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分學校招生計劃 |
教發 〔2004〕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發展改革委(計委),計劃單列市教育局、計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計委,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
現將2004年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下達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并就計劃執行過程中應注意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學習十六屆三中全會和全國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堅決貫徹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按照 “鞏固、深化、提高、發展”的方針,認真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的管理工作。
二、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堅持高等教育的規模發展與基本辦學條件、政府投入、畢業生就業狀況和深化各項改革等相掛鉤,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努力實現規模、結構、質量、效益的內在統一,促進各級各類教育的協調發展。
三、國家制定并下達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是當前把握高等教育發展規模與節奏、提高教育質量、規范辦學秩序和維護高等學校穩定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本科計劃,確保國家確定的2004年高等教育發展目標得以實現。
四、堅持以就業為導向,積極探索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增強學生適應就業市場競爭的能力。要緊密結合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調整和設置專業。堅決停止社會需求不足、畢業生就業困難的長線專業招生。高等職業技術教育要密切與企業、行業的聯系,大力推行“訂單式”培養模式,加快培養生產、服務一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五、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巨k學條件指標(試行)﹥的通知》(教發〔2004〕2號)規定要求,嚴格審定各校的年度招生規模。對辦學條件不符合有關要求而被確定為“黃”牌的普通高等學校,主管部門必須嚴格控制招生規模并通過加大投入或布局結構調整,盡快改善其辦學條件。
六、堅決貫徹教育部《關于規范并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干意見》的精神和要求,加強對獨立學院招生計劃安排、教學管理和輿論宣傳工作的領導。經教育部確認或審批的獨立學院,其招生計劃均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凡未經教育部確認或審批的普通高校以民辦機制舉辦的各類二級辦學機構均不得安排招生。
七、貫徹執行《高等教育法》,依法規范辦學行為。普通高等學校不得借聯合辦學的名義,設立分校、校外辦學點或在低層次學歷教育學校舉辦高層次學歷教育。成人高等學校舉辦普通高職教育必須達到普通高等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的要求,2004年具有普通高職招生資格的成人高等學校,以本文附件公布的名單為準,其他成人高等學校不得安排普通高職招生。
八、各地、各部門要認真維護招生計劃管理的嚴肅性,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履行好各自的職責。未經國家批準,不得擅自增加和跨越隸屬關系調整招生計劃。
九、各地、各部門將2004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下達給所屬高等學校的同時,須抄報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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