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國家計委關于下達2003年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3-0360-1 | 生成日期: | 2003-03-11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國家計委 |
發文字號: | 教發 〔2003〕5號 | 信息類別: | 發展規劃 | ||
內容概述: | 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大政方針、總體發展思路和總規模;分省、分部門本專科招生總規模;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分學校招生計劃 |
教發 〔2003〕5號
現將2003年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下達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并就執行過程中有關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十六大精神,按照“鞏固、深化、提高、發展”的要求,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切實把握好高等教育的發展節奏,不斷加大投入,抓緊解決、消化現存的問題與矛盾,積極創造條件,確保我國普通高等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二、樹立全面、科學的發展觀。堅持高等教育的規模發展與基本辦學條件、政府投入、畢業生就業狀況和深化各項改革等相結合,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努力實現規模、結構、質量、效益的內在統一,促進各級各類教育的協調發展。
三、國家制定并下達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是當前把握高等教育發展規模與節奏、提高教育質量、規范辦學秩序和維護高等學校穩定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門必須根據《教育部、國家計委關于編報2003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的通知》(教發函〔2003〕7號)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管理工作的領導,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履行好各自的職責。
四、順應我國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和大力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要求,加快學科專業結構調整,優先發展社會急需專業和新興學科、交叉學科,積極探索創新人才的培養模式。堅持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改革方向,大力培養技能應用型人才。
五、貫徹執行《高等教育法》,依法規范辦學行為。普通高等學校不得借聯合辦學的名義,設立分校、校外辦學點或在低層次學歷教育學校舉辦高層次學歷教育。成人高等學校舉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招生資格,以本文件公布的名單為準,其他成人高等學校不得安排招生。
六、對因辦學條件達不到有關要求而被確定為“黃”牌的普通高等學校,其主管部門要通過加大投入或布局結構調整,盡快改善辦學條件,并嚴格控制其招生規模。對連續兩年被確定為“黃”牌的學校,各地要提出整改措施。對連續三年被確定為“黃”牌的學校,必須按有關規定暫停其招生資格。
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維護招生計劃管理的嚴肅性,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未經國家批準,不得擅自增加和跨越隸屬關系調整招生計劃。
八、各地、各部門將2003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下達給所屬高等學校的同時,應抄報教育部、國家計委。
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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