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職(專科)招生計劃管理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16-0003-1 | 生成日期: | 2016-01-28 | 發文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發文字號: | 教發〔2016〕2號 | 信息類別: | 發展規劃 | ||
內容概述: | 教育部開展普通高職(??疲┱猩媱澒芾砉ぷ?。 |
教發〔201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公安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務院僑辦、中國民航局、全國婦聯、全國總工會教育司(局),總裝備部通用裝備保障部:
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有關精神,深化教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的意見》(教改辦〔2014〕1號)和《教育部職能轉變方案》工作部署,我部決定自2016年起將分地區、分部門所屬高校普通高職(??疲┱猩媱潓徟鷻嘞路胖粮魇〖壗逃姓块T和有關部門(單位)(以下簡稱各主管部門)。為切實做好普通高職(??疲┱猩媱澒芾恚龠M專科層次高等職業教育健康發展,現就做好相關招生計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調整普通高職(??疲┱猩媱澒芾頇嘞薜囊饬x。各主管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有關精神,把承接好高職(??疲┯媱潓徟ぷ髯鳛橥七M高等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和《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年)》(教發〔2014〕6號)的重要手段,充分發揮自身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切實做好普通高職(專科)教育發展規劃編制和招生計劃管理工作,加快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培養數以億計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
二、切實發揮省級人民政府的高等教育統籌權。普通高職(??疲┙逃饕傻胤剿鶎俑咝Ee辦。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以教育事業“十三五”規劃編制為契機,強化部門協調和統籌,健全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充分聽取省級發改、財政等部門意見,全面分析就業和考試招生等方面的信息,統籌高職(??疲┙逃c經濟社會、各級各類教育的改革發展,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教育事業發展現狀以及教育資源支撐能力,結合人口、區域和產業結構,統籌所屬高校研究生、普通本科和各類繼續教育的招生辦學規模和發展趨勢,自主確定高職(專科)教育發展目標、規劃和工作重點并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所屬高校高職(??疲┱猩媱澒芾磙k法。堅持權責統一,切實履行教育改革、發展、穩定職責。
三、科學確定普通高職(??疲┙逃甓日猩媱澘偭?。各主管部門要根據國家年度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安排的指導性要求,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全面考慮年度本地區和全國各類生源數量、所屬高校投入水平、師資和辦學條件以及歷年新生報到率、畢業生就業等多方面因素,統籌研究提出所屬高校年度高職(??疲?普猩媱澘偭俊8鞯氐哪甓绕胀ǜ呗殻▽?疲┱猩媱澘偭恳{入本省(區、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報省級人民政府核準后組織實施。堅決防止不顧辦學條件和社會需求盲目擴大招生規模,保證高職(專科)教育的規格、質量和社會聲譽。
四、依法依規加強招生資格審核和管理。各主管部門要按照《高等教育法》關于“高等教育由高等學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實施”和“高等??茖W校實施專科教育”的規定,嚴格核準普通高等職業教育的招生資格,除經我部批準設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和我部備案的高等職業學校(含高等專科學校,下同),以及具備條件的個別分校辦學點外,不得為其他任何單位安排普通高職(專科)招生計劃。堅決調減由于歷史原因還在舉辦普通高職(??疲┙逃姆中^k學點校點數和規模,逐步調減普通本科高校舉辦高職(專科)教育的校數和規模,積極支持各類高質量高等職業院校發展壯大。
五、做好分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和生源計劃編制管理工作。各主管部門要把結構調整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學校辦學條件、師資力量、畢業生就業等信息公開力度,激發高校調整優化專業結構的動力和活力。發揮招生計劃引導作用,強化畢業生就業、基本辦學條件的影響力度,堅決調減或停止畢業生就業率低、辦學條件達不到規定要求的高?;驅I招生計劃,引導高校優化專業設置、保持專業優勢。同時,根據我部年度工作要求,加強省際協商,兼顧?。▍^、市)內外生源規模變化,合理編制跨省招生計劃,足額落實國家各類專項計劃,為促進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公平做出應有貢獻。
六、有序擴大高校年度招生計劃自主權。各主管部門要根據《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完善高校內部治理結構的意見》(教改辦〔2014〕2號)、《教育部關于深入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若干意見》(教政法〔2015〕5號)要求,積極探索完善調控高校辦學規模的思路和方式,加強規劃引導,把做好省級規劃和學校規劃的銜接作為深化招生計劃管理改革、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推進高等教育管辦評分離的有效抓手,指導所屬高等職業學??茖W制定發展規劃,組織有關方面對學校提出的中長期辦學規模類指標進行逐校論證,對符合本地本部門規劃和學校定位的辦學規模,通過報備學校規劃、發文確認等方式予以核定,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以引導和規范高校發展預期。在此基礎上可探索允許相關高校在規劃期限和核定的辦學規模內,根據自身實際自主制定年度招生計劃,更好地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
七、著力推進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各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和我部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具體要求,有序推進??茖哟胃叩嚷殬I教育分類招生改革。要統籌應往屆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在職人員、接受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的初中畢業生等各類生源入學需要,合理安排各種考試招生形式的普通高職(??疲┱猩媱?,全部納入統一管理。到2017年,使分類考試錄取成為高等職業學校招生的主渠道,并適度提高高等職業學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比例。
八、加快建立完善高等職業學校投入機制。各地各部門要著力落實好《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績效為導向的生均撥款制度加快發展現代高等職業教育的意見》(財教〔2014〕352號)要求,建立完善公辦高等職業學校生均撥款制度,確保到2017年生均撥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同時,各地要加強對民辦高等職業學校的規范管理和科學引導,積極探索通過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鼓勵民辦高校參照公辦高等職業學校生均撥款水平落實相關經費,積極支持高質量民辦高等職業教育發展壯大。
九、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各主管部門要根據國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管理程序和時限要求,及時研究提出并向我部報備所屬普通高職(專科)招生計劃總量、招生院校名單、分學校招生計劃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未經報備的計劃不得下發執行或向社會公布。要加大對所屬高校計劃執行和招生錄取工作的過程監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以及我部關于普通高校招生管理工作年度規定,確保計劃執行和招生錄取工作平穩有序。未經我部同意,不得在錄取期間調整所屬學校或跨越隸屬關系調整各類招生計劃。對于連續兩年計劃實際完成均不足80%的學校,應相應調減其下一年度招生計劃。
我部將通過完善標準、信息公開、組織跨省協商等方式,為各主管部門編制計劃提供必要服務和支持。堅持放管結合,加大對高職(專科)招生計劃事中事后監管和調控力度,對計劃和招生管理不善、辦學秩序混亂、出現不穩定事件,以及生均財政撥款制度不完善、撥款水平和辦學條件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省份和高校,將在研究生和普通本科招生計劃安排、高職(??疲┱猩媱潅浒浮⒖缡≌猩媱澓藴?、高校設置審批等方面予以必要的限制和調控,并依據有關規定和程序向社會發布。同時,深化教育督導,建立高職(??疲┙逃龑m椂綄е贫?,對各地、各部門和高等職業學校依法辦學、教育質量及資源配置的情況進行督導和監測。
請各主管部門根據本通知要求,研究提出所屬高校普通高職(專科)招生計劃管理辦法,于2016年2月29日前報我部發展規劃司。
聯系人:劉文權
聯系電話和傳真:010-66097255,010-66096407
電子郵箱:jhc@moe.edu.cn
教育部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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