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下達2011年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11-0046-1 | 生成日期: | 2011-06-16 | 發文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教發〔2011〕5號 | 信息類別: | 發展規劃 | ||
內容概述: |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2011年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并就執行過程中有關事項發布通知。 |
教發〔201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發展改革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發展改革委,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1年社會發展計劃(發改綜合〔2011〕1號附件五),現將2011年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下達給你們,并就計劃執行過程中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貫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和《教育規劃綱要》精神,把提高質量作為高等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核心任務,相對穩定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規模,努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引導所屬高校調整優化學科專業結構,辦出特色、辦出水平,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二、適應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經濟結構調整需要,著力調整、優化學科專業結構。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分析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加大對所屬高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安排的統籌力度,積極探索運用規劃、撥款、資助、信息服務等管理方式,支持、指導所屬高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學校定位和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做好分專業招生計劃安排。對連續多年畢業生明顯供大于求的學科專業,要指導學校逐步減少招生。
三、進一步擴大東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區招生規模。認真落實好2011年“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以下簡稱“協作計劃”)。承擔“協作計劃”的各輸出省份,要指導有關高校落實好今年的“協作計劃”,受援的各輸入省份,要積極協調本省招生部門配合做好服務工作,提供便利,確保完成“協作計劃”。新增招生計劃繼續向中西部高等教育資源短缺地區傾斜,高等教育資源比較豐富的有關省份和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要按照國家關于2011年生源計劃宏觀調控具體要求,繼續加大對部分地區招生生源計劃的投放力度,為縮小高等學校入學機會的區域差距做出應有貢獻。
各高校招收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畢業生計劃,民族班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在國家2011年招生計劃總規模中單列下達,各地、各部門和各高校要采取積極有效措施,確保有關招生計劃保質保量完成。
四、各地要認真貫徹《教育規劃綱要》關于大力支持、依法管理民辦教育有關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民辦高校規范管理引導民辦高等教育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06〕101號)、《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若干規定》(教育部令第25號)和《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6號)的有關規定,積極支持辦學條件較優、辦學行為規范、畢業生就業情況較好的高質量、有特色民辦高校發展,促進民辦高等教育健康發展。
五、各地要加快收縮成人高等學校舉辦普通高等教育的辦學點和辦學規模。成人高等學校舉辦普通高職(專科)教育必須達到普通高等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的要求,2011年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成人高等學校,以本文附件公布的名單為準,其他任何成人高等學校不得安排普通高職(專科)招生計劃。嚴禁各類成人高校、廣播電視大學掛靠普通高校舉辦普通高等學歷教育。
六、貫徹執行《高等教育法》,依法規范辦學行為。除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的高等學校、分校辦學點外,任何單位或機構不得實施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嚴格禁止普通高等學校借聯合辦學的名義,設立分校、校外辦學點或在低層次學歷教育學校舉辦高層次學歷教育。
七、未經教育部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批準,任何軍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無軍籍學生開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向軍事院校下達招生計劃。對軍事院校違反國家和軍隊規定招收的無軍籍學生,教育部將不予以學籍學歷電子注冊、不發放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八、各地各部門要堅決維護國家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管理工作的嚴肅性,采取有效措施,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各類招生計劃,未經教育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意,不得擅自擴大招生規模,不得跨隸屬關系下達和調整年度本科、高職(專科)招生計劃。繼續實行嚴格的高校招生資格、招生計劃與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相掛鉤的政策。國家有關部門將加強過程管理和專項督查,確保實現2011年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宏觀管理目標。
九、教育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繼續開展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管理專項督查工作,對督查中發現的違規招生和辦學高校,將視情況給予處罰。
十、2011年全國普通本專科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試用“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管理系統”,網址www.msheas.com,高校登錄賬號:招生單位代碼+pt01,主管部門登錄賬號:主管部門代碼,初始密碼與賬號相同(登錄后請即修改密碼)。各地、各部門在下達所屬高等學校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的同時,將有關文件抄報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并報送電子版至jhc@moe.edu.cn。
附件:2011年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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