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高等學校法治工作測評指標》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2-04-2021-0001-1 | 生成日期: | 2021-03-31 | 發(fā)文機構: | 教育部辦公廳 |
發(fā)文字號: | 教政法廳〔2021〕1號 | 信息類別: | 教育綜合管理 | ||
內容概述: | 教育部辦公廳印發(fā)《高等學校法治工作測評指標》。 |
教政法廳〔2021〕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全面推進依法治教、依法辦學、依法治校,加強高等學校法治工作,推動高校提高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水平,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法治工作的意見》(教政法〔2020〕8號),我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學校法治工作測評指標》(以下簡稱《指標》)。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認真對照《指標》,通過測評查漏補缺,以評促建,提高學校法治工作規(guī)范化、科學化水平,服務學校高質量發(fā)展。
二、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要按照《指標》組織自評,將自評報告作為年度法治工作報告的內容報送我部(政策法規(guī)司)。自評過程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力戒形式主義,不得弄虛作假。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參照《指標》組織地方高校開展測評工作。
三、《指標》所附的《法治工作成效滿意度調查問卷》,用于學校組織師生對本校法治工作成效和法治工作認可度進行主觀測評。學??梢越Y合實際需要,進一步完善、創(chuàng)新滿意度測評的內容和方式,以科學、適當?shù)姆绞綄熒M行調查。調查結果作為衡量《指標》測評結果和改進工作的參考。
四、教育部將適時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高校法治工作自評情況進行復核,復核結果以適當方式反饋學校。
五、自評和第三方測評結果,不作排名,不上網(wǎng)公示,但可作為對學校開展綜合評價、督導評估、專項巡視的參考。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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