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5年秋季小學新生和中職新生電子學籍接續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1-04-2015-0018-1 | 生成日期: | 2015-08-25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 | 教辦廳函〔2015〕43號 | 信息類別: | 教育綜合管理 | ||
內容概述: | 教育部辦公廳決定開展小學新生和中職新生電子學籍接續工作。 |
教辦廳函〔2015〕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推進全國學生管理信息化工作,我部從2012年開始先后建設了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中小學學籍系統)、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中職學生系統)、全國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學前系統),為全國所有中小學和中職學生、部分學前幼兒建立了電子學籍。目前,2015年秋季招生即將啟動,為確保新生電子學籍檔案的唯一和準確,按照《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和《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學生學籍電子注冊辦法(試行)》要求,決定開展小學新生和中職新生電子學籍接續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學籍接續工作的重要意義
新生電子學籍接續是全國學生信息化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實現全國學生學籍“一人一號、終身使用”的保障,也是杜絕跨教育階段學籍重復的關鍵。電子學籍接續工作涉及基礎教育、職業教育、信息技術等多個部門,各地要充分認識學籍接續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落實責任分工,保障人員隊伍,確保接續工作有序進行。
二、明確學籍接續的主要任務
學籍接續工作包括小學新生電子學籍接續和中職新生電子學籍接續。小學新生電子學籍接續是以小學(含附設小學班)為主體,在2015年秋季新生注冊時,接續已建學籍幼兒的電子學籍檔案;中職新生學籍接續是以中等職業學校為主體,在2015年秋季新生注冊時,接續已建學籍中小學生的電子學籍檔案,避免學籍重復。
各相關學校要嚴格按照《小學新生電子學籍接續操作流程》(附件1)、《中職新生電子學籍接續操作流程》(附件2)要求,在中小學學籍系統和中職學生系統中利用相關功能導入新生名單、接續學籍、補錄新生其他信息、審核學籍檔案,完成新生注冊。小學須在新生入學1個月內為其注冊學籍,中職須在新生入學20個工作日內(最遲不得晚于2015年11月20日)為其注冊學籍。
三、切實做好技術保障工作
教育部近期將開展新生學籍接續工作省級人員培訓。各地要盡快組織開展對縣、校兩級學籍管理員的培訓,實現培訓“全覆蓋”,做到“不漏一縣、不漏一校”。
各地要做好接續工作的技術保障和技術服務。保障數據共享,在2015年8月31日前將有關學前幼兒學籍信息共享給中小學學籍系統,將有關初、高中畢業生學籍信息共享給中職學生系統;啟用并下發學校級“新生注冊專用賬號”,供多用戶同時登錄操作;做好學前系統、中小學學籍系統和中職學生系統的運維監控,保障系統穩定運行;依托省級呼叫中心和全國教育技術服務平臺開展技術服務,及時解答地方和學校問題。
使用自建中小學學籍系統的省份,應參照上述要求,在自建系統中增加“學籍接續”功能,在系統間共享相關學籍數據,同步開展學籍接續工作。
聯系人:
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
張鵬 010-66096341,zhangpeng@moe.edu.cn
教育部基礎教育二司
王正科 010-66096622,wzk@moe.edu.cn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安鋼 010-66096951,zzxxc@moe.edu.cn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王光偉 010-83988970-820,wanggw@moe.edu.cn
張代鐘 010-83988970-819,zhangdz@moe.edu.cn
附件:1.小學新生電子學籍接續操作流程
教育部辦公廳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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