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2017〕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
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和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動態調整(以下簡稱“學位點動態調整”)工作全面實施后,在各省級學位委員會和學位授予單位共同努力下,2016年學位點動態調整工作成效顯著,激發了辦學活力,優化了學科結構,研究生教育主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能力得到提高。在總結2016年工作的基礎上,為進一步做好學位點動態調整工作,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議,對《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和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動態調整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適當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級學位委員會應加強對本地區內學位點動態調整工作的統籌指導,引導學位授予單位增列本地區亟需、空白的學位授權點,碩士點增列以應用型為主;對學位授予單位擬增列與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不相適應或學生就業困難的學位授權點,省級學位委員會可不同意其調整。
二、各學位授予單位應切實保證質量,調整增列的學位授權點須符合《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申請基本條件(試行)》,要按照《辦法》規定,制訂本單位學位點動態調整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調整程序,并將實施細則報本地區省級學位委員會備案。
三、未參加過專項評估的學位授權點和在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中被評為“限期整改”的學位授權點,學位授予單位可申請撤銷,但不能將其調整增列為其他學位授權點,撤銷的學位授權點數納入省級統籌增列。
四、實施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項目的試點單位,不能開展博士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實施服務國家特殊需求碩士人才培養項目的試點單位,不能開展碩士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
五、學位點動態調整工作每年開展一次。各省級學位委員會須將本地區當年調整結果發至各學位授予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將調整結果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批。報送材料應包含“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工作報告”“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申請撤銷匯總表”和“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申請增列匯總表”(見附件,以下簡稱“匯總表”),同時將匯總表Excel版發郵件至gn_xwb@moe.edu.cn。
各省級學位委員會要按照《辦法》《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辦法》和本通知規定,切實組織實施好本地區學位點動態調整工作,加強對各學位授予單位的工作指導,保證調整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附件:1. 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申請撤銷匯總表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2017年5月19日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務
京ICP備10028400號-1 京公網安備11010202007625號 網站標識碼: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