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語用〔200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語委(語文工作機構),廣東省高教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委、語委:
實現2010年初步普及普通話、漢字社會應用基本規范的目標,城市要先行。根據教育部、國家語委《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發揮城市的中心作用,全面推進語言文字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語用〔1999〕1號)精神,直轄市、省會、自治區首府和計劃單列市等一類城市(城區部分)在2002年左右要率先基本達標。為了推動城市語言文字工作盡快走上制度化、規范化軌道,按期達標,教育部、國家語委制定了《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及其實施細則,作為衡量一類城市是否達標的依據。現將《標準》印發給你們(《標準》的實施細則另文下發),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認真貫徹全國語言文字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教語用 〔1999〕1號文件提出的要求,制定本地城市達標規劃,并在“十五”計劃中做好各級城市達標的安排。
二、各地應盡快將此《標準》轉發至所屬一類城市,并參照制定本地二、三類城市的評估標準,于年內下發執行。
三、各地應依據《標準》提出的各項指標要求,按計劃開展對一類城市的自評工作,評估過程中應及時總結經驗,有針對性地改進工作,使城市語言文字工作繼續取得新進展。
四、在此之前印發的《關于印發〈師范院校普及普通話工作評估指導標準〉的通知》(國語普司〔1994〕4號)、《關于對普通中小學普及普通話工作進行檢查評估的通知》(教基〔1994〕17號)、《關于印發〈職業中學普及普通話工作評估指導標準〉的通知》(教職〔1996〕13號)、《關于頒布〈城市社會用字管理工作評估指導標準(試行)〉的通知》(國語〔1998〕6號)等文件仍然在各自規定的范圍內適用。
各地要進一步提高對搞好城市語言文字工作意義的認識,切實加強領導,并抓住重點,做好學校、黨政機關、新聞媒體、公共服務行業等領域的工作,推動城市率先實現新世紀語言文字工作奮斗目標。
附件: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試行)
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試行)
評估項目 |
評估要素 |
評 估 標 準 |
最高得分 |
A 綜合管理 (60分) |
A1 組織領導 (16分) |
A1.1語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議事日程 A1.2語言文字工作納入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和城市管理,并有明確要求 A1.3市、區建立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A1. 4由主管領導擔任或兼任語委主任 |
3 5 5 3 |
A2 工作機構 (14分) |
A2.1市、區設立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事機構 A2.2市級辦事機構有適應工作需要的編制并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干部 A2.3市級辦事機構有適應工作需要的辦公條件 A2.4市級普通話培訓測試機構健全并有專職工作人員 |
4 4 4 2 | |
A3 管理措施 (12分) |
A3.1實行屬地管理,按照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目標要求部署和推動工作 A3.2按照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規范、標準,結合本地實際開展工作 A3.3有計劃地對專、兼職語言文字工作干部進行培訓 A3.4對相關行業人員開展普通話和文字應用水平的培訓測試工作,嚴格管理,注重質量 A3.5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形成有效協調機制和條塊結合的管理格局 |
2 2 2 3 3 | |
A4 法制建設 (10分) |
A4.1有貫徹國家語言文字法律、法規的實施辦法 A4.2有針對本地語言文字應用實際頒布的地方法規、規章 A4. 3執法部門落實,執法程序規范 |
3 4 3 | |
A5 宣傳工作 (8分) |
A5.1創設良好的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環境 A5.2主要報刊和廣播電臺、電視臺登載或播出宣傳語言文字工作的文稿或節目 A5.3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活動,搞好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宣傳 |
2 2 4 |
評估項目 |
評估要素 |
評 估 標 準 |
最高得分 |
B 普及普通話(100分) |
B1 黨政機關(24分) |
B1.1機關推廣普通話要求明確,制度健全,并有檢查落實措施 B1.2普通話成為黨政機關主要工作用語 B1.3按有關文件要求對在職公務員進行培訓,應培訓人員普通話水平達到規定等級 B1.4將普通話合格作為錄用公務員的一項條件 |
4 8 8 4 |
B2 廣播電視(20分) |
B2.1主管部門和電臺、電視臺將普及普通話納入行業管理內容,要求明確,制度健全,認真檢查落實 B2.2電臺、電視臺自辦節目(戲曲、曲藝和省政府特批使用方言播出的節目除外)以普通話為播出用語 B2.3播音員、節目主持人普通話水平達到規定等級,并做到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 |
4 8 8 | |
B3 學校 (36分) |
B3.1主管部門將普及普通話納入教育教學要求,作為教育督導、檢查、評估的內容,措施到位,制度健 全,認真檢查落實 B3.2各級各類學校將普及普通話作為素質教育、學校管理的內容,要求明確,制度健全,認真檢查落實 B3.3普通話成為各級各類學校及幼兒園的教學語言 B3.4普通話成為各級各類學校及幼兒園的校園語言 B3.5對在職教師進行普通話培訓,在職教師普通話水平達到規定等級 B3.6將普通話合格作為對教師進行業務考核和錄用教師的一項條件 B3.7師范專業和其他與口語表達關系密切專業的學生,普通話水平達到規定等級 B3.8小學、中等學校及普通高校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 |
3 3 5 8 6 4 4 3 | |
B4 公共服務行業 (20分) |
B4.1各主管部門對本行業使用普通話有明確要求,制度健全,認真檢查落實 B4.2各行業所屬單位以普通話為主要服務用語 B4.3特定崗位人員普通話水平達到規定等級 |
5 10 5 |
評估項目 |
評估要素 |
評 估 標 準 |
最高得分 |
|
C 社會用字管理 (100分) |
C1 黨政機關 (15分) |
C1.1各機關對用字規范化要求明確,制度健全,認真檢查落實 C1.2名稱牌用字規范 C1.3公文、印章用字規范 C1.4標志牌、指示牌、電子屏幕、印刷體的標語(牌)等用字規范 |
4 4 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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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學校 (25分) |
C2.1主管部門把用字規范化納入教育教學要求,作為教育督導、檢查、評估的內容,制度健全,認真檢查 落實 C2.2各級各類學校將用字規范化作為素質教育、學校管理的內容,要求明確,制度健全,嚴格管理 C2.3名稱牌、標志牌、標語(牌)用字符合要求 C2.4公文、校刊(報)、講義、試卷及其他自辦印刷物用字規范 C2.5指示牌、電子屏幕等用字規范 C2.6教師板書及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用字符合要求 C2.7學生能認識并正確書寫所學規范字 |
3 4 4 4 2 3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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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出版物 (20分) |
C3.1主管部門和出版單位把出版物用字規范化納入出版管理要求,制度健全,嚴格管理 C3.2編輯、記者、校對及計算機錄入人員具有正確運用規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證上崗 C3.3印刷體報頭(名)、刊名用字,封皮用字,報刊標題、欄目名稱用字符合要求 C3.4內文用字規范 C3.5廣告用字符合規定 |
4 3 6 5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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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 影視屏幕 (20分) |
C4.1主管部門和電視臺、電影電視制作單位把影視屏幕用字規范化納入影視管理要求,制度健全,嚴格管 理 C4.2影視編輯、中文字幕機操作人員具有正確運用規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證上崗 C4.3印刷體廠名、臺名、制作單位名稱和欄目名稱、片名用字符合要求 C4.4字幕用字規范 C4.5廣告用字符合規定 |
4 3 6 5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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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項目 |
評估要素 |
評 估 標 準 |
最高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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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 公共服務行業和公共設施 (20分) |
C5.1各行業主管部門對用字規范化有明確要求,制度健全,認真檢查落實 C5.2名稱牌、招牌、廣告制作業從業人員具有正確運用規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證上崗 C5.3名稱牌、招牌用字符合要求;其中的漢語拼音、外文部分書寫正確 C5.4街、巷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設施標志牌、交通指示牌用字符合標準、要求 C5.5廣告用字符合規定 |
4 3 6 4 3 |
備注:
1. 一類城市是指直轄市、省會、自治區首府和計劃單列市。
2. 普通話成為教學語言是指師生在教學中使用普通話;普通話成為校園語言是指師生員工在教學、會議、宣傳和其他集體活動中使用普通話。
3. 特定崗位人員是指公共服務行業的廣播員、解說員、導游員、話務員等。
4. 廣告用字符合規定是指符合《廣告語言文字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4號)。
5. 街、巷牌符合標準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地名標牌 城鄉》(GB 17733.1―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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