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語用司函〔202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語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語委,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為推進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建設發展,發揮基地資源、人才和學科特色優勢,大力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傳承弘揚中華優秀文化,服務國家戰略、助力區域和領域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管理辦法(試行)》《國家語委關于公布2019年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名單及開展基地建設工作的通知》,決定組織開展首批基地建設項目和第二批基地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首批基地建設項目申報要求與程序
(一)申報原則
以當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推廣的政策和實踐問題為主攻方向,面向已認定的基地設立建設項目。項目由基地申報、省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審核推薦,每個基地牽頭申報不超過2項。鼓勵基地之間在綜合性重大項目中協同申報,一家牽頭、聯合攻關。
(二)申報要求
1. 根據《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建設項目指南》,填寫《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建設項目申報書》(指南及申報書分別見附件1、2)。
2. 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基地負責人或者骨干專家,能夠真正承擔和負責組織、指導項目的實施。團隊成員結構合理,能夠為項目實施提供綜合支撐。
3. 項目實施期限原則上應于立項后12個月內完成,個別重大項目最晚應于2021年底結項。鼓勵以政策咨詢報告、具有學術含量的實踐行動、調查研究報告為項目最終成果形式。
4. 項目資助經費額度由評審專家組根據項目選題和論證情況確定,分為重大項目(不超過35萬)、重點項目(不超過20萬)和一般項目(不超過10萬),經費使用應根據項目實施需求科學合理規劃;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單位提供配套經費。
(三)申報程序
1. 基地申請
申報單位于5月20日起可登錄中國語言文字網(www.china-language.edu.cn)“推廣基地”申報系統填報項目信息,上傳附件材料,在線生成并打印《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建設項目申報書》。申報截止時間為6月20日。
2. 省級部門審核推薦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登錄“推廣基地”申報系統,審核申請材料,填寫推薦意見,同時在線生成《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建設項目申報匯總表》。審核截止時間為6月30日。
3. 國家語委辦公室評審立項
國家語委辦公室指導基地秘書處組織專家對省級推薦材料進行評審,7月中下旬完成評審立項、公示,通過評審立項的相關基地即啟動開展項目建設工作。
二、第二批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申報要求與程序
(一)申報原則
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組織申報和推薦,每省推薦不超過5個。符合《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條件的學校、科研院所、新聞媒體、文化場館及其他教育文化類相關企事業單位均可申報。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逐漸形成數量適中、區域分布和類型結構合理的基地建設格局。中西部省份要著力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較薄弱地區以及推普助力脫貧攻堅任務較重地區,重點布局,支持培育一批能夠切實發揮作用、推動事業發展的基地。要嚴格掌握申報條件,堅持公平公正,所推薦單位政治可靠、作風優良、特色鮮明、成果優異、管理規范、示范性強,能夠圍繞國家語言文字中心工作,在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服務國家發展戰略等方面有突出成果或廣泛的社會影響力。
(二)申報類型
基地分綜合研究、傳承推廣、教育培訓三類。申報單位應把握基地建設思路和工作任務,凝練特色優勢,統合資源力量,聚焦建設方向,選擇一個類型進行申報。
(三)申報程序
1. 單位申請
申報單位于6月1日起可登錄中國語言文字網(www.china-language.edu.cn)“推廣基地”申報系統填報申請信息,上傳附件材料,在線生成并打印《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申報表》(附件3)。申報截止時間為6月30日。
2. 省級部門評審推薦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登錄“推廣基地”申報系統,審核申報材料,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遴選推薦單位,填報評審意見,同時在線生成《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申報匯總表》。評審截止時間為7月30日。
3. 國家語委評審認定
國家語委辦公室指導基地秘書處對省級推薦單位進行評審。包括推薦材料形式審查、專家評審、實地考察、綜合評議、公示等環節,公示無異議后報國家語委主任審定同意,認定基地并授予標牌。
三、相關事項
請各省(區、市)于7月10日前報送《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建設項目申報書》《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建設項目申報匯總表》紙質版各1份,8月10日前報送《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申報表》《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申報匯總表》紙質版各1份。上述材料紙質版請用A4紙雙面打印,均需加蓋省級教育或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公章,寄送至基地秘書處。
聯系方式:教育部語用所(基地秘書處)姚成,010-65592972,tuiguangjidi@163.com;教育部語用司劉昕瑋,010-66097040。
基地秘書處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南小街51號教育部語用所科教處(100010)
附件:1.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建設項目指南
國家語委辦公室
(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代章)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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