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技函〔2004〕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高等學校: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科技統計(理、工、農、醫類)年報表》(以下簡稱《科技統計年報表》)已報經國家統計局批準(國統函182號,有效期至2006年10月)。現將2004年高等學校科技統計年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報的組織實施
高等學校科技統計年報(理、工、農、醫類)由我部科學技術司負責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歸口組織所在地區高等學校的科技統計年報,各高等學校的科技統計年報工作由主管校(院)長領導、專人負責。
二、年報的統計范圍和報告期
根據國家規定審批程序設立的設有理、工、農、醫教學專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大學、學院、高等專科學校和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及其附屬醫院。
報告期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三、年報數據的審核與報送
各高等學校于2005年2月25日前將本校(含附屬醫院)《科技統計年報表》(從我部下發的《高等學校科技統計數據系統》中自行打印)一式二份及數據軟盤報送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國務院部門屬高等學校同時抄報主管部門一份(教育部直屬高校除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對轄區內高等學校《科技統計年報表》及數據軟盤進行集中審核后,于2005年3月4日前將審核后的年報表、審核表及數據盤集中報送我部科學技術司。并于2005年4月30日前將有關數據抄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
四、其他
科技統計年報工作涉及學校的科技、人事、財務、外事、后勤等多個部門,各有關單位和統計人員一定要增強責任感和法律意識,如實提供數據,杜絕填報、錄入中的差錯,確保《科技統計年報表》數據和軟盤數據的一致。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和各高等學校要通過科技統計年報,完善科技基礎數據庫建設;提高科技統計人員的業務素質;為科技統計的相關業務活動提供必要經費和條件保障;組織人員開展科技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切實發揮統計在管理與決策中的作用。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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