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司函〔2016〕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現將 2016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申報工作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時限
普通高等學校(含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下同)新設置本科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專業,調整專業學位授予門類和修業年限,撤銷專業等,必須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集中進行備案或審批,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報程序
1.校內審議和公示:高校申報專業,應由校內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織對擬申報專業進行審議,并形成審議意見。審議通過后的專業材料,要在學校主頁的顯要位置公示,時間不少于一周,并開通監督舉報電話和郵箱。公示無異議方可進入下一程序。
2.網絡申報與公示: 7月1日-31日,申報高校指定專門人員登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申報與信息服務平臺(網址:http://www.bkzy.org,以下簡稱平臺),按照平臺提示,提交學校負責人簽字的專業申報材料(掃描件,下同)和校內專家組織審議意見。8月1日-31日,高校申報的專業材料在平臺公示。
3.確認申報:高校可根據公示期間的意見,決定撤銷申報或繼續申報。如繼續申報,應在公示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公示期間的意見及處理情況通過平臺報高校主管部門(公示期間無意見可不報)。教育部直屬高校通過平臺直接報教育部。
4.正式報送材料:9月30日前,高校主管部門通過平臺,以正式文件形式將《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備案專業)申請匯總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審批專業)申請匯總表》報教育部。高校申報醫學類、公安類專業征求的相關部門意見,由高校報送主管部門代為上傳。
5. 公布備案和審批結果:教育部按程序對高校申報的專業進行備案或審批,公布備案和審批結果。
三、聯系方式
高等教育司綜合處:趙昊、江河,聯系電話:010-66097829;
平臺:鄭陽、馮嘉祺,聯系電話:010-58582624、58582240、4006699800。
各地要引導高校主動適應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不斷優化學科專業結構,推動具備條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應用型轉變,促進高校合理定位、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將此文轉發至所屬本科高校。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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