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一司函〔2016〕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學籍系統)自2014年全國聯網試運行以來,其作用和重要性日益顯現,受到社會高度關注,必須確保日常穩定運行。近期,個別省份因系統硬件更新升級等原因,暫停了省級學籍系統。為規范學籍系統暫停運行流程,妥善做好相關處置,將影響降到最低,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樹立全局觀念。省級學籍系統暫停運行不僅影響本省學籍業務辦理,也將造成相關省份跨省轉學、跨省就學等業務的停滯,延長辦理時間,甚至造成在辦信息丟失。各省要牢固樹立“全國一盤棋”的觀念,堅持“能不停就不停,必須暫停盡量少停”的原則,盡量減少暫停次數,縮短暫停時間,減少暫停影響。
二、明確時限要求。為最大限度減小暫停運行的影響,省級學籍系統暫停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周,若因系統遷移原因而需暫停系統,原則上不超過1個月。學籍系統暫停運行應盡量安排在寒暑假期,但須避開7月15日畢業年級在辦業務清理的時間和8月10日全國年級后臺統一升級的時間。
三、提前進行報備。暫停省級系統,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書面報備。報備內容包括學籍系統暫停運行原因、暫停運行時間、暫停運行工作方案、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擬向省內相關教育行政部門下發的通知草稿等,經基礎教育一司審核同意后,方可暫停學籍系統運行。基礎教育一司和信息中心將以適當方式及時通知各省。
四、處理待辦業務。準備暫停系統的省份,應制訂詳盡的工作方案,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暫停前要抓緊處理待辦業務。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盡早下發通知,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加快辦理學籍系統內相關業務。基礎教育一司收到省級暫停申請后,將協調信息中心在學籍系統中核查在辦業務情況并進行評估。未辦業務,尤其是跨省業務,基本辦理完成后才能暫停系統運行。
五、確保有序穩定。系統暫停運行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專門安排工作人員耐心解答家長提出的相關問題,暢通問題反映渠道,妥善應對學生家長投訴,避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對于因擅自暫停系統運行而引發的各類問題,由相關省份負責解釋,并承擔相應責任。
對于因突發事件導致的系統暫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采取有效措施盡快恢復,并及時報告基礎教育一司。
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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