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業務主管各社會團體及其掛靠單位:
按照《民政部關于開展全國性社會團體2024年度檢查的函》(民函〔2025〕10號)要求,現就做好我部業務主管社會團體2024年度檢查(以下簡稱年檢)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社會團體要充分認識年檢工作的重要性,對照有關要求認真填報年度工作報告,確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二、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2023年度檢查要求改進(整改)的社會團體,需形成書面改進(整改)報告,經掛靠單位審核并出具書面意見后提交。
三、各掛靠單位要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做好對所掛靠的社會團體日常活動的監督和指導,對社會團體年檢材料進行嚴格審核把關,確保材料齊全、內容真實,并根據黨組織建設、內部管理、遵章守紀及活動開展等情況對其年報材料出具書面意見。
四、年檢紙質版材料通過EMS郵寄至教育部社團管理辦公室(建議正反面打?。?,所有材料的電子版(掃描為PDF格式)存入以“社團全稱+2024年檢材料”命名的文件夾,在寄送紙質版材料的同時發送至郵箱stb@moe.edu.cn。
五、報送材料清單
1.年度工作報告書(一式兩份);
2.《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一式兩份);
3.《全國性社會團體負責人情況統計表》(社會團體在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登錄填寫年檢材料,點擊鏈接填寫負責人情況統計表,一式兩份);
4.已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團體,應在報送年檢材料時一并報送經審計的上年度專項信息報告(一式兩份);首次確認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團體,應在報送年檢材料時一并報送經審計的前兩個年度的專項信息報告(一式兩份);
5.《教育部業務主管社會團體信息情況表》(見附件2,一式兩份);
6.《教育部業務主管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情況表》(見附件3);
7.《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掛靠單位審核意見表》(見附件4),首頁需填寫掛靠單位聯系人信息;
8.2023年度檢查中,民政部要求整改或提出改進建議的社會團體,需提交書面報告(一式兩份)及掛靠單位意見;
9.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等制度材料;
10.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
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大木倉胡同37號教育部社團管理辦公室。
教育部社團管理辦公室聯系人及電話:
唐佳琦 劉寶藝 010-66097735。
教育部機關黨委聯系人及電話:趙劍博 010-66096216。
附件:1.民政部關于開展全國性社會團體2024年度檢查的函(民函〔2025〕10號)
教育部辦公廳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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