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業務主管全國性社會團體、國際性社會團體及其掛靠單位:
收到《民政部關于開展全國性社會團體、國際性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民函〔2022〕19號),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有關具體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社團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行動,按照要求做好全面自查和整改等工作,并認真填寫自查自糾情況表。
二、各掛靠單位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指導社團在此項工作中全面落實到位,強化長效治理。
三、各社團請于2022年5月31日前將相關材料提交掛靠單位審核并出具意見后報送至教育部社團管理辦公室,在報送紙質版材料的同時電子版發送至郵箱stb@moe.edu.cn。
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大木倉胡同37號教育部社團管理辦公室。
聯系人及電話:朱津瑋、依磊,010-66097735、66096460。
教育部社團管理辦公室
2022年4月14日
民政部關于開展全國性社會團體、國際性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民函〔2022〕19號
各全國性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各國際性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各已脫鉤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
近年來,各全國性社會團體、國際性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在數量快速增長、作用不斷顯現的同時,違法違規亂象也日益多發頻發,對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大局帶來不良影響。為進一步加強全國性和國際性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規范管理,維護全國性和國際性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良好發展秩序,推動其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積極發揮正能量,民政部決定開展全國性和國際性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專項整治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通過全國性和國際性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清除一批名存實亡的分支(代表)機構,整改一批不規范的分支(代表)機構,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分支(代表)機構,著力防范化解全國性和國際性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風險隱患,促進全國性和國際性社會團體高質量發展,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時間安排
2022年4月-8月。
三、整治任務
全國性和國際性社會團體設立的分支機構(包括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代表機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入本次專項整治范圍:
1.已完成社會團體授權任務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會團體章程規定宗旨和業務范圍的;
3.另行制定章程的;
4.名稱或業務范圍有相同相似的;
5.未按照規定程序設立的;
6.以“中心”、“聯盟”、“研究會”、“促進會”、“研究院”等各類法人組織名稱命名的;
7.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
8.除代表機構外,名稱帶有地域性特征的;
9.分支(代表)機構下再設立或者變相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
10.內部管理混亂影響正常運轉的;
11.拒不服從社會團體領導和管理的;
12.連續兩年及以上未開展活動的;
13.與非法社會組織存在勾連的;
14.未經社會團體授權或者批準,擅自發展會員、收取會費、接受捐贈、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
15.財務收支未納入社會團體統一賬戶管理的;
16.開設獨立銀行賬戶的;
17.單獨制定會費標準的;
18.通過收取管理費、贊助費等方式將分支(代表)機構委托其他組織運營的;
19.存在違規收費或違規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等情形的;
20.違反其他管理規定的。
全國性和國際性社會團體發現分支(代表)機構存在上述第1、8、9、10、11、12、13項情形以及其他違法違規問題情節較為嚴重的,要立即予以終止;存在其他違法違規問題但情節較為輕微的,要限期全面整改,及時糾正違規行為,消除風險隱患。相關終止和整改情況要及時提交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議,并主動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會員和社會監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業務主管單位、各全國性和國際性社會團體要高度重視分支(代表)機構專項整治行動,將其作為深刻認識“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具體體現,作為營造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良好社會環境的重要舉措,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以高度責任感和強烈緊迫感抓好專項整治行動。
(二)扎實組織實施。各全國性和國際性社會團體要嚴格對照本《通知》確定的整治任務要求進行全面自查,對發現的問題立即整改,并于5月31日前將《全國性、國際性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自查自糾情況表》(附件1)報送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各業務主管單位要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對所主管全國性和國際性社會團體自查自糾情況進行認真審查,指導督促各全國性和國際性社會團體進一步完善整改舉措,抓好整改落實,并對整改完成情況逐一確認。已脫鉤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自查自糾情況表報送方式另行通知。
(三)加強監督檢查。民政部將結合年檢等工作開展,對全國性和國際性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抽查檢查。對于抽查檢查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瞞報漏報、整改不到位、不服從業務主管單位指導監管等情形的,將按照有關規定綜合運用行政處罰、信用懲戒、公開曝光、年檢降檔、評估降級等措施,從嚴從重加大處理處罰力度。
(四)強化長效治理。各業務主管單位要結合此次專項整治行動開展,進一步完善所主管全國性和國際性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長效治理舉措和監督管理辦法。要積極引導各全國性和國際性社會團體進一步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機構管理制度,加強內部監督,強化政治引領,確保各分支(代表)機構規范運行、有序發展。
(五)及時報送情況。請各業務主管單位于7月31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包括工作開展情況、取得的實效、經驗做法、問題困難以及意見建議等)和《XX主管全國性、國際性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專項整治行動進展情況統計表》(附件2)報送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同時發送電子版至電子郵箱。請各業務主管單位確定1名專項整治工作聯絡人,并于4月15日前反饋聯絡人信息(姓名、職務、聯系電話、手機、微信號)。
民政部
2022年4月5日
聯系人: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成敏、俞惠中、陳向陽
電話:010-58124079、58124090、58124057
電子郵箱:zxxd202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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