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政部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民函〔2021〕72號),經綜合評價,現將推薦對象中國高等教育學會、中國教育國際交流協會、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中國教師發展基金會、中國下一代教育基金會、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予以公示。公示時間從2021年9月24日開始,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內,如有異議,請以書面形式向教育部社團管理辦公室反映。以單位名義反映的應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的應署真實姓名、身份證號和聯系方式。逾期及匿名反映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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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評選條件和簡要事跡
教育部社團管理辦公室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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