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業務主管各社會組織及其掛靠單位:
為進一步嚴格規范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嚴禁社會組織違規評選評獎,根據《民政部關于開展清理整治全國性社會組織違規評選評獎工作的函》(民函〔2021〕32號)有關要求,現就配合民政部開展清理整治部主管(含原主管、已脫鉤)社會組織違規評選評獎工作(以下簡稱清理整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務
各社會組織要立即認真開展自查自糾,不得未經批準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特別是不得利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之機違規開展評選評獎活動,已經開展的立即叫停。各掛靠單位要加強活動審核和業務指導,對社會組織本年度開展的活動進行全面梳理,及時叫停社會組織違規舉辦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應符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中辦發〔2018〕69號)以及《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暫行規定》(國評組發〔2012〕2號)等政策規定。對頂風違規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社會組織,民政部門將依法調整其年檢結論、降低評估等級、予以行政處罰、列入活動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同時取消其評比達標表彰申請資格。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認真學習。各社會組織和掛靠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清理整治工作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深刻領會中央關于開展清理整治違規評選評獎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政策法規學習,吃透政策規定,切實強化遵法守法意識,嚴格規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行為。
(二)嚴格清理,抓好落實。各社會組織要把清理整治工作列入2021年黨建和業務工作重點,壓實法定代表人和黨組織負責人的主體責任,加強對分支機構管控,嚴格清理違規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各掛靠單位要進一步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社會組織活動的前置審查和指導,及時發現并處理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全面梳理社會組織本年度已開展的活動,指導社會組織落實好此次清理整治工作。
請各社會組織自查自糾后認真填報《教育部主管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摸排及清理整治情況表》(見附件),如有必要可附其他說明材料,摸排及填報時間范圍自2021年1月起。掛靠單位要對社會組織填報內容進行嚴格審核,確保無遺漏。請各社會組織分別于6月1日、9月1日、12月1日前將經掛靠單位審核蓋章的《教育部主管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摸排及清理整治情況表》等其他相關材料報送教育部社團管理辦公室,電子版請發送至郵箱stb@moe.edu.cn。未違規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社會組織也需報送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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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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