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學生營養辦函〔2015〕2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領導小組辦公室:
為確保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以下簡稱“營養改善計劃”)食品安全和資金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國辦發〔2011〕54號)要求,結合當前工作中的有關突出問題,現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營養改善計劃招標采購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實規范招標采購行為。各地營養改善計劃招標、采購工作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嚴格執行本地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招標、采購程序。各省級學生營養辦要高度重視,制定標準,強化監管,堅決阻止不合格企業參與營養改善計劃。要充分發揮統籌組織責任,督促營養改善計劃試點縣完善和落實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招標采購辦法。凡進入營養改善計劃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都要通過招標、采購方式確定供應商。
二、加強供應商資質考核評價。各營養改善計劃試點縣要把供應商具備《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資質作為實質性要求,嚴把供應商資格、資質條件入口關,嚴禁無資質、無效資質、資質不全供應商參與營養改善計劃招標、采購活動。各級學生營養辦要嚴格執行供餐“黑名單”制,把在營養改善計劃招標、采購工作中提供虛假材料的供應商列入“黑名單”,對列入“黑名單”的供應商要進行通報,并禁止參與學校供餐等相關工作;對在營養改善計劃招標、采購工作中失職、瀆職的代理機構,要取消其代理資格并進行通報曝光。
三、強化對投標采購工作的監督檢查。各級學生營養辦要會同同級財政、食品藥品監管、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對營養改善計劃招標采購工作進行全過程、全方位、常態化的監督,確保招標采購工作公平、公開、公正。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嚴格落實公開公示制,通過各種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逐項逐個公開營養改善計劃招標采購項目的性質、數量、金額、實施時間及中標供應商信息等情況,驗收時邀請學生、家長和社會人士代表監督并出具意見,驗收結果向社會公告。要落實通報和問責制度,對發現的問題予以通報并責令整改;情況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追究相應的責任。
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
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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