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教學成果獎勵條例》和教育部《2005年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辦法》等有關文件,我部對各地推薦的1885項教學成果進行了初審。經審查,確定:1873項推薦成果初審合格。現將初審結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90日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布的教學成果權屬持有異議,可以書面形式向教育部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辦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單大木倉胡同35號,郵編:100816,電話:010-66096713,電子信箱:xrhu@moe.edu.cn)提出。單位提出的異議,須在異議材料上加蓋本單位公章,并寫明聯系人工作單位、通訊地址和電話。個人提出的異議,須在異議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并寫明本人工作單位、通訊地址和電話。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異議,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教育部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領導小組
2005年4月1日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務
京ICP備10028400號-1 京公網安備11010202007625號 網站標識碼:bm05000001